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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乐山市鼓励入境旅游消费政策包括2024年入境旅游总量增量奖励和2025年入境游人天奖励。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发布层级:市级 (四)执行层级:市级 (五)联办层级:各县(市、区) (六)有效期:2024年入境旅游总量增量奖励:2025年3月15日前申报。 2025年入境游人天奖励:按季度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前,7月10日前,10月20日前和2026年1月10日前申报。 (七)申请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中国内地纳税,组织并实施来乐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八)申报条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入境游经营中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组织的入境过夜游客在乐山住宿不低于1晚。 (九)申报时限:根据乐文广旅[2025] 8号关于印发《乐山市鼓励入境旅游消费政策实施细则》通知要求时限。 (十)兑现标准:2024年入境旅游总量增量奖励。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组织境外游客来乐旅游,并驻留一个夜晚以上的备案旅行社,根据组团人数总量较2023年度组团人数总量的增量部分进行奖励,对增加1000(含,下同)、3000、5000、7000人天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5万、10万和15万一次性奖励;对增加10000人天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增加15000人天以上的,给予50万一次性奖励;对增加未满1000人天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注:备案旅行社是指根据2023年8月16日乐山市文化和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乐山市推动入境游加快恢复政策实施细则》,已取得我市2023年度奖励的旅行社。) 2025年入境游人天奖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组织境外游客来乐旅游并驻留1晚及以上的旅行社,根据组团人数,按照每人每夜最高60元标准给予奖励。 (十一)兑现方式:按照申报通知流程。 (十二)兑现时限:根据当年评选流程。 (十三)市级办理部门(单位)及咨询电话:乐山市文广旅游局国际交流与合作科,0833—2513093。 (十四)政策依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25年加力扩围促消费12条措施>的通知》(乐府办发〔2025〕4号)。 二、受理标准及审查要点 (一)2024年入境旅游总量增量奖励 1.乐山市鼓励入境旅游政策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审计后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 4.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与境内外组团社签订的接待来乐境外过夜游客单团乐山段地接合同(或协议,或框架合同并附单次接待确认单);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与入境过夜游客直接签订的旅游合同(内容均需清楚可见人数、天数、起止时间、具体行程和游客名单、证照号码、国别)。 5.需提供在乐住宿不少于1晚的酒店住宿发票复印件与酒店住宿确认凭证。 6.按要求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和“四川文化旅游统计综合管理平台”,且打印的电子行程单(按月份、入境团队分类装订)。 (二)2025年入境游人天奖励 1.乐山市鼓励入境旅游政策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审计后的2025年季度或年度财务报表(前三季度提供季度报表,最后一个季度提供年度报表)。 4.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与境内外组团社签订的接待来乐境外过夜游客单团乐山段地接合同(或协议,或框架合同并附单次接待确认单);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与入境过夜游客直接签订的旅游合同(内容均需清楚可见人数、天数、起止时间、具体行程和游客名单、证照号码、国别)。 5.需提供在乐住宿不少于1晚的酒店住宿发票复印件与酒店住宿确认凭证。 6.按要求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和“四川文化旅游统计综合管理平台”,且打印的电子行程单(按月份、入境团队分类装订)。 2024年和2025年奖励申报均须同时递交申报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首页及骑缝加盖公司鲜章)和扫描成PDF的原件电子档;佐证材料原件备查。 1.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奖补对象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涉及该项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将依法依纪处理。 2.审查要点:(1)内容填写完整; (2)复印件首页及骑缝加盖公司鲜章和扫描成PDF的原件电子档; (3)佐证材料原件备查; 3.样本样表: 三、政策解读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申报流程? 答:根据《乐山市鼓励入境旅游消费政策实施细则》(乐文广旅〔2025〕8号)文件,申报企业根据入境游客行程情况,向入境游客过夜所在地县级评审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县级评审小组办公室受理企业提交的奖励申报材料,并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核后,会同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入境游客住宿登记信息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审查。依据复核结果和奖补标准,与当地县级财政部门联合形成“区县总量增量奖励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报市评审小组办公室备案。市评审小组牵头拟定“2024年总量增量奖励分配和拨付方案”“2025年人天奖励分配和拨付方案(按季度)”,将奖励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将申请兑现奖励资金的请示报请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市级财政承担部分按程序下达相关县(市、区);由相关县(市、区)按程序兑现。 问:哪些情形不能申报奖补? 答: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收回,涉嫌违法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网络论坛、微博等自媒体传播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不实消息,扰乱入境旅游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 2.入境游团队项目实施当年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社会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涉嫌套取、骗取奖励资金的; 4.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监管的; 5.违反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